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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口迁移证明办理流程
释义
    一、户口迁移证明办理流程
    户口迁移证明办理流程如下:
    1.先由户口迁移办理的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再经过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审核,符合迁移条件的,报上一级分(市)县局审批,审批后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2.当事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到原户口所在地下户,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
    3.当事人再凭《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到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上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六条,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二、办理迁移户口委托书怎么写
    法律网提醒您,迁户口委托书应写明下列事项: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信息;
    2.委托事由、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
    3.委托事项的责任承担(受托人为委托人迁户口的责任一般由委托人承担);
    4.双方签字并填写日期。
    户口迁出委托别人办理的委托书只需要写明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详细信息、委托时间以及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在上面签字盖章即可。
    
    三、办理户口迁移证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需要一星期左右。根据当事人是否符合当地的户籍准入政策、资料及证件是否齐全、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办理时限等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因此建议当事人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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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22:4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