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裁决执行不满意能上诉吗 |
释义 | 一、裁决执行不满意能上诉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一旦裁决作出,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2.但这并不意味着裁决执行不满意时无法寻求救济。 3.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裁决存在法定撤销情形,如没有仲裁协议、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等,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4.如果法院撤销了仲裁结果,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重新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仲裁结果撤销依据 在某些情况下,仲裁结果可能被撤销。撤销仲裁结果的前提是有证据证明裁决存在法定撤销情形,包括: 1.没有仲裁协议;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如果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结果。 法院撤销后,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重新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案件发回重审说明 1.如果原先的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或者有遗漏的证据和当事人,案件可能会被发回重审。 2.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司法的公正性和真实性。需要注意的是,司法机关对发回重审的次数有限制,以避免不断上诉的情况发生。 你对仲裁结果撤销依据还有疑问吗?欢迎在法律网上留言,我们会尽快为你解答。如果你觉得本文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支持,我们也会持续更新更多实用内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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