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从哪天开始算刑期 |
释义 | 一、判刑从哪天开始算刑期 判刑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刑期。如果是被判处管制的,那么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如果是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那么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二、一般多久才判刑 一般简单的案件可能3-4个月内判刑,复杂的案件可能半年或1年甚至更久。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而法院对于公诉案件则应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案情复杂的案件,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予延长。 ![]() 三、判刑之前要开庭吗 法律网提醒您,判刑之前要开庭,依据法律规定,未经法院判处有罪的,任何人不得确定为有罪,所以定罪了还是要法院开庭进行判决的。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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