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需要公证处公证吗 |
释义 | 一、借款合同需要公证处公证吗 借款合同不需要公证处公证,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二、借款合同认定无效后如何处理 借款合同认定无效后的处理如下: 1.借款人返还借款 针对无效借贷合同而言,如果无效借贷合同尚未履行,则不得履行。如果无效借贷合同已经履行,取得借款的借款人应当向贷款人返还借款。 2.赔偿损失 无效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将给当事人带来损失,这里的损失,一般指贷款人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息损失,如果有其他损失,还应当承担赔偿其他损失的责任。 3.追缴财产 如果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对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收缴。如果借款合同约定借款用于赌博、贩毒、走私等非法行为的,对借款本息应当收缴。 ![]() 三、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期几年 法律网提醒您,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期为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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