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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欠债死了儿子要还钱吗
释义
    一、欠债死了儿子要还钱吗
    欠债死了儿子不需要还钱,因为除非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否则孩子对父母的债务没有代为偿还的义务。即使是继承遗产的也仅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则继承人没有责任进行清偿债务。
    继承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从根本上说,它是一种财产权利,但是又具有鲜明的身份特点,因此,它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或人身权。在继承权受到侵害时,合法继承人可行使继承恢复请求权。
    二、父亲欠债会影响到子女就学吗
    如果欠款无力偿还且当事人没有恶意转移财产给家人的,家人不会受到影响。
    1.父亲欠债不会连累到子女,子女没有还债的义务。这是因为父母和子女均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各自对其所参与的民事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父母和子女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关系。
    2.子女如果继承了父亲遗产的,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父母欠债对子女没有任何影响,父母欠的欠孩子也没有义务偿还。现在是信誉社会,对于欠债不还的人,信誉是不好的,会被列未黑名单,银行不会贷款给我们,火车、高铁或者是飞机也是不可以进行乘坐的,欠的钱还是要还的,做人的基本。
    
    三、债务返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债务返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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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21:3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