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剩余财产分配的方式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合伙剩余财产分配的方式是怎样的 合伙剩余财产分配的方式是如下: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二、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方式是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方式如下: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合伙人退出的条件有哪些 合伙人退出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原则上合伙人想退伙需要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才可以。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法律依据,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的: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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