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职工非工伤死亡待遇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 、在职工非工伤死亡待遇是怎样的 在职工非工伤死亡待遇是分为两类: 一是职工非工伤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参加社会保险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支付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黑龙江省为两项共计一万元。 二是非法用工单位人员伤亡而不能认定工伤享受工伤待遇的,其遗属可以领取“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二、工伤认定的时间 用人单位在1个月之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则需在1年之内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网提醒您,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三、非工伤证明应该由谁开具 法律网提醒,非工伤证明一般是需要单位或者社区开具的,员工本人是不能证明是非工伤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七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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