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关系中写借条的人死了怎样办 |
释义 | 一、债务关系中写借条的人死了怎样办 债务关系中写借条的人死了的处理: 债务人去世后,债权人可以主张用债务人的遗产对欠条中的欠款进行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借条应具备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借条应具备的内容: 1.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姓名、住所等身份信息; 2.借款的种类; 3.币种; 4.借款的用途; 5.借款的数额和利率、期限; 6.以及还款的方式、时间、地点等重要的内容。 ![]() 三、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1.定义的区别: (1)借条系指贷款人向借款人给付借款时,借款人向贷款人出具的证明存在借贷事实的书面凭证。借条在法律上是一种经过简化但具备必备条款的借款合同。 (2)欠条系指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因自身原因不能如期偿还而对债权予以确认的书面凭证。欠条反映了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状态的确认,但无法表明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原因。 2.证据效力的区别: (1)因借条是一种简化的借款合同,能够直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议和借贷关系的实际发生,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院陈述借款的事实,无需对借条的形成原因进行举证,除非有确凿的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借据所记载的内容,一般不能轻易否定借据的证明力。 (2)欠条则因其形成原因的多样性,其本身无法表明债权债务形成的真实原因,欠条持有人不仅需要向法院陈述欠款形成的有关事实,还需要就欠款事实形成的原因向法庭进行举证。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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