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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坏选举罪的客体
释义
    一、破坏选举罪的客体
    破坏选举罪的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和国家的选举制度。破坏选举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观上表现为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采用各种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
    二、破坏选举罪管辖归谁
    破坏选举罪属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管辖权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系利用职权实施破坏选举,则该犯罪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犯破坏选举罪可以缓刑吗
    法律网提醒,犯了破坏选举罪是可以缓刑的。因为缓刑是针对那些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暂缓执行刑法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只要能够在考验期内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可以不再执行。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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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7:5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