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只能用一次吗 |
释义 | 一、缓刑只能用一次吗 缓刑不是只能用一次,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缓刑对同一个犯罪分子可以适用多少次是没有规定的,只要符合条件的,就能适用缓刑,但累犯是不适用缓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缓刑期间又犯新罪该怎么处理 在缓刑期间,如果犯罪分子又实施了新的犯罪,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因为缓刑是没有收监,没有被羁押,相当于原刑罚没有执行,所以在缓刑期间再犯新罪,就按判决前犯数罪进行并罚。 三、管制和缓刑的界限 1.管制是具体刑种。缓刑不是一种具体的刑种,只是刑种的附条件不执行方式; 2.管制是不予关押、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缓刑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3.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解除管制;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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