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开庭需要带什么证件 |
释义 | 一、起诉离婚开庭需要带什么证件 起诉离婚开庭需要带如下证件: 1.当事人应当准备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材料; 2.当事人在法院通知的时间前往指定地点参与庭审; 3.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相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4.起诉离婚开庭需要的其他手续。 二、离婚诉讼法院会判离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 法律网提醒您,诉讼离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同的,归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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