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的条款项怎么区分 |
释义 | 一、合同的条款项怎么区分 合同的条款项有2种区分方式。分别是: 1.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如果欠缺合同的主要条款,那么合同不成立; 2.合同的普通条款。法律没有直接规定,也不是合同的类型,以及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的,当事人无意让这些条款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形如下: 1.该条款内容违反可以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强制性规定; 2.违背公序良俗; 3.合同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4.意思表示不真实; 5.恶意串通,利用合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三、合同是否可撤销 合同可以被撤销,但是以具有法定可撤销事由为前提。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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