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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的条款项怎么区分
释义
    一、合同的条款项怎么区分
    合同的条款项有2种区分方式。分别是:
    1.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如果欠缺合同的主要条款,那么合同不成立;
    2.合同的普通条款。法律没有直接规定,也不是合同的类型,以及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的,当事人无意让这些条款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形如下:
    1.该条款内容违反可以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强制性规定;
    2.违背公序良俗;
    3.合同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4.意思表示不真实;
    5.恶意串通,利用合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合同是否可撤销
    合同可以被撤销,但是以具有法定可撤销事由为前提。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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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4:3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