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上物权的概念 |
释义 | 一、法律上物权的概念 法律上物权的概念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物权保护方法有哪些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物权的保护应当采取如下方式: 1.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被无权占有人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或恢复原状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4.妨碍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5.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 6.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网提醒您,上述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 三、民法典物权请求权包含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物权请求权包括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和损害赔偿请求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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