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河南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 |
释义 | 一、关于河南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 关于河南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 盗窃公私财物已满一千元不满一千五百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作为犯罪: (1)已满十六岁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因生活所迫而实施盗窃的; (3)被胁迫参与盗窃的; (4)自动投案并积极退赃的; (5)其他不宜作为犯罪处理的情形。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五千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以六万元为起点。 二、盗窃罪一般多长时间结案 盗窃罪的结案时间一般是在五至六个月。若是诉讼参与人愿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自接受之日起两个月内,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可以判处死刑或者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死刑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盗窃案能撤诉吗 法律网提醒,盗窃案件有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移送检察院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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