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担保方法有哪些种类 |
释义 | 一、民间借贷担保方法有哪些种类 民间借贷担保方法有以下种类: 抵押,质押,留置,保证,定金等。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权的实现,不转移财产的占有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二、民间借贷必须提供担保吗 法律网提醒您,如果贷款人与借款人协商,认为需要担保人来担保其债权实现的,则需要提供担保;如果债权人认为不需要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则不需要提供担保。具体是否需要担保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民间借贷担保人有义务偿还吗 民间借贷的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义务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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