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种情况下可以算工伤 |
释义 | 一、哪种情况下可以算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工伤鉴定需要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工伤认定需要多久 工伤认定一般在60日内,事实清楚的在十五日内。 法律网提醒,《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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