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需要劳动部门盖章吗 |
释义 | 一、劳动合同需要劳动部门盖章吗 劳动合同不需要劳动部门盖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协商建立劳动关系,并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什么 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法律网提醒您,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三、单位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怎么写 单位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的写法是签约劳动者全名及公司登记名称、解除劳动关系日期、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等等,最后交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解除劳动关系企业的公章。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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