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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确定构成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释义
    一、如何确定构成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构成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内容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出入境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过程中,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特殊主体,只能由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如外交、外事、公安等有关的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即明知他人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故意给其办理出入境证件,构成本罪须以明知为要件,如果工作不负责任、疏忽大意、审查不严等原因而错误地为企图偷越国(边)境人员办理了出入境证件,则不构成本罪。
    二、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四百一十五条,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或者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构成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能否取保候审
    法律网提醒您,构成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即可进行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较轻,没有必要逮捕,对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有期徒刑比管制、拘役更为厉害,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较重,如果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可以采用取保候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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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3:4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