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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东可解除合同吗
释义
    店铺转让纠纷
    您好,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本人于6/25/2013年看中一间店铺门面并与承租人友好协商签订了转让合同(只有我们双方签字)。因为承租人与房东的合同特别约定了一条"在不损害房东的利益下,承租人有权转让",而且承租人是5/11就已签订合同并且已经支付了前3个月的租金,合同是签订当日生效的,但是起租日写的是8/01开始的,因为店铺开发商还未交房,答应是7/01交房给承租人,然后给一个月时间装修的。
    于是本人就加盟公司签订了想要经营的小餐饮,加盟合同签订时间6/29/2013,加盟费7万元整。
    7/01到期交房的时候,房东以各种理由不给钥匙,后几次沟通无果,房东有意违约,于7/09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给承租方,理由是合同尚未实际履行。
    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下,房东有权利解除合同吗?如果真要上诉,我属于第三方连带的,我付出的加盟费可以要求房东赔偿吗?
    宜春律师为您解答:
    1.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按照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并退还租金及利息。
    2.你付出的加盟费不能主张房东赔偿。依据合同相对性,你只能向承租人主张违约金及租金和利息,并且你的加盟费也不能主张,因为不属于直接导致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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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8:5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