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工伤鉴定期限是什么时候 |
释义 | 一、申请工伤鉴定期限是什么时候 申请工伤鉴定期限是在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工伤鉴定手续流程 工伤鉴定手续流程如下: 需要当事人携带完整的病历和医生的诊断证明到司法鉴定中心,由鉴定所的工作人在参阅完整病历后核定伤残级别,然后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并携带诊断证明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做鉴定,最后等待鉴定等级或结论公布即可。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三、申请工伤鉴定需要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人提出工伤鉴定申请时,应当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应提交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2.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4.在工作时间的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证明。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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