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各单位应当向审计单位送报哪些材料 各单位应当向审计单位送报的材料如下: 1.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和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向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批复的预算,预算收入征收部门的年度收入计划,以及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向所属各单位批复的预算; 2.本级预算收支执行和预算收入征收部门的收入计划完成情况月报、年报,以及决算情况; 3.综合性财政税务工作统计年报、情况简报,财政、预算、税务、财务和会计等规章制度; 4.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汇总编制的本部门决算草案。 二、审计报告是什么 财务审计报告是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关于企业会计的基础工作即计量,记账,核算,会计档案等会计工作是否符合会计制度,企业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等事项的报告,是对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和经济活动全面审查后作出的客观评价。法律网提醒您,基本内容包括资产、负债、投资者权益、费用成本和收入成果等。 三、审计机关如何确定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管辖范围 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不能根据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的,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两个以上国有资本投资主体投资的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和建设项目,由对主要投资主体有审计管辖权的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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