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释义 | 一、哪些情况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具有下列情况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不按时付工资的;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或者其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怎么算 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三、解除劳动合同后还可以仲裁吗 签了解除劳动合同还能仲裁。法律网提醒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劳动争议还处于仲裁时效期间,就可以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 1.申请仲裁,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作出受理决定的,在开庭审理之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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