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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有哪些
释义   一、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有哪些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5、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业主维权的方法有哪些
    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被侵犯的事情经常发生,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后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维权的途径有哪些。
    民主维权。
    业主之间的分歧和矛盾,应该通过业主之间的讨论,采用民主集中的办法,用民主决策来解决。为此,业主应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在住宅区里建立和健全有效的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的民主机制。
    协商维权。
    如果涉及的是业主的公共利益,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侵犯业主权益当事人进行谈判,协商解决业主权益受侵害的问题。协商维权的好处是直接,所化的时间精力成本较低,可以达到既解决问题又不伤和气的局面。它的缺点是业主方面要做适当的妥协。协商维权要能成功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对相关法律、法理比较明白,处事比较开明,有尊重业主权益的意识。有些住宅区通过与开发商的谈判协商,收回了被侵占的架空层和电梯间。有些花园通过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了个别单位业主占据绿化地等公共场所私用或出租经营的问题。协商维权成功的前提,是具有较好的行政和司法依法办事的环境。如果行政和司法机关都不依法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侵权当事人一般是不会通过协商放弃既得利益的。
    行政投诉维权。
    业主在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想到的办法是向政府有关部门部门投诉。这本来应该是业主维权的主要有效途径。因为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就是保护城市居民的合法利益,就是保护公民的合法利益,这是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庄严承诺,是政府作为社会公权机构不可推卸的职责。而且,政府有足够的资源、资料、权力、权威来解决这些问题。
       三、业主大会的组成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生活在社区里的人们想必对于业主大会并不陌生,一般物业大会是由当地的政府主管部门邀请区域内所有的业主对于事关所有业主利益的事情进行讨论的会议。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有哪些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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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7 5: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