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追诉标准 |
释义 | 一、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追诉标准 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追诉标准是经过十年不再追诉;理由是该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构成要件 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 3.主观上行为人表现为故意; 4.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 ![]() 三、伪造证件但不构成犯罪怎么处罚 行为人伪造证件但不构成犯罪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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