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规定 |
释义 | 一、法院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规定 法院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规定是:《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二、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案件包括哪些 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案件包括: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还有其他需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的犯罪案件。 三、刑事案子到了检察院有什么流程 刑事案子到了检察院有的流程如下: 1.庭前准备,法律网提醒您,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2.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 3.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4.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6.法院进行评议和宣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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