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罚罚金的执行机关 |
释义 | 一、处罚罚金的执行机关 处罚罚金的执行机关是法院。法律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判完刑罚金不交,会给减刑吗 判完刑罚金不交,会给减刑。对于拒绝缴纳罚金的,必须在刑期以及执行方式上有所体现,必须在以后的实际执行中有所体现,即在假释、减刑必须有所限制。如果服刑人员自身有条件支付罚金,但却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有履行能力而又不积极履行财产刑,就不能够获得减刑。因此在有履行能力情况下,积极缴纳罚金,能获得更大减刑机会。 三、法院判的罚金交不起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法院判的罚金交不起的办法如下: 1.如果法院的罚款不能全部缴纳的,法院如果发现犯罪分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就会追缴; 2.如果犯罪分子实在缴纳不起,缴纳有困难的,可以选择分期缴纳; 3.如果犯罪分子因遭受到自然灾害或者家属重病得等情况,可以申请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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