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机构许可证办理条件 |
释义 | 一、医疗机构许可证办理条件 医疗机构许可证办理条件如下: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网提醒你,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书; (二) 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 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 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 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怎么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三、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比例 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比例如下: 1.完全责任,对医疗事故需要承担100%的责任; 2.主要责任,需要对医疗事故承担60%至90%的责任; 3.次要责任,需要对医疗事故承担20%至40%的责任; 4.轻微责任,需要对医疗事故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引用法条: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一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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