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罪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诈骗罪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诈骗罪减轻处罚的情形如下: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3.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谅解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二、诈骗罪怎样成立呢 诈骗罪成立的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诈骗罪如何立案起诉 诈骗罪的立案起诉方式是受害人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诈骗案件属于刑事公诉案件,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诈骗罪应当由公安机关管辖,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如不能构成刑事立案条件,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履行相应责任、承担相应赔偿。起诉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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