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收留置权有哪些含义 |
释义 | 一、税收留置权有哪些含义 税收留置权的含义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如有欠缴税款就自动成为政府的债务人,税收留置权随之产生直至其偿清税债为止。法律网提醒,政府作为债权人,对作为债务人也就是欠税人的财产实施税收留置权,以确保政府的税收权益。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中国现阶段还没有规定税收留置权,目前,税收留置权仅在英美法系国家存在,是国家以担保权人的身份,对纳税义务人行使债的请求权的权利。 二、留置权人享有什么权利 1.留置物占有权。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权,是其对该物依合同产生的占有权的继续。这两种占有权先后相继,其区别在于,前者产生的基础是留置权,后者产生的基础是原合同。占有虽然持续不断,但占有权却因留置权的发生而于其发生之时产生了性质的变化。留置物的占有权是持续的,它使留置权人得以保持对留置物的持续占有,直至留置权消灭或者留置权实现。在此期间内,留置权不得被剥夺,既可对抗债务人即留置物的所有人或原占有人,又可对抗该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 2.留置物孳息收取权。留置权人在其占有留置物的期间,对于留置物的孳息应有收取的权利。留置物孳息留置权的作用,与留置权一样为担保债权的实现。 三、留置权可以约定排除吗 留置权可以约定排除,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党债务人没有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对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留置并且优先受偿的权利,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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