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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撤销的婚姻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怎么处理
释义
    一、被撤销的婚姻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怎么处理
    被撤销的婚姻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处理应当与解除合法婚姻关系时处理财产的原则有所区别。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认定为个人财产。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按照个人财产对待。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照按份共有处理。
    二、同居财产的归属怎么确定
    法律网提醒您,同居财产的归属可以这么确定: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4.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6.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
    7.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8.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三、婚姻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婚姻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是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规定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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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9:2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