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内容明显不合理该怎么办 |
释义 | 一、合同内容明显不合理该怎么办 合同内容明显不合理的处理办法: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变更内容,使其合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合同一般的条款内容 合同一般的条款内容如下: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比如买卖合同中买卖的是什么东西。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第一款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 二、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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