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公司于2008年3月至5月拖欠工资,6月13日提起诉讼,7月22日开庭审理,因公司拒绝仲裁员调解,至今无结果。请问:我要等多久才能得到结果?据说该案将再审。为什么要再试一次?对我是好是坏?裁决是否会继续延长注:劳动合同是2008年以后签订的,但时间要求是2007年,合同是空白的,公司没有给我们。社保和公积金每个月都从工资中扣除,但都没有交到社保中心补充: 问工作人员,他们总是说要耐心等待,但具体时间我不知道。我去了很多次,问了很多问题,人们都很恼火。我该怎么办?您是否一直在等待 根据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受理之日起45天内审结。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最长不得超过15天,即劳动争议仲裁最长不得超过60天。看来你的案子已经超过审理期限了。你可以要求仲裁机构尽快结案。如果没有新的证据,不进行再审 相关法律知识: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下列劳资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 (2)因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 (3)退市、辞退、辞职争议 (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等争议,培训和劳动保护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发生的争议,经济补偿或者赔偿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受理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劳动争议案件: (1)中央和市政府外商投资企业位于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海淀区、朝阳区、石景山区和丰台区的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 用人单位,劳动者和与劳动争议案件结果密切相关的第三人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方为原告,另一方为被告,原告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仲裁应用程序。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地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员会,一份由申请人保管。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书等证明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4)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员会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告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工商登记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场所等);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户口、现居住地、联系电话等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对决定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收到受理通知书,并办理受理手续。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送达驳回通知书。 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受理的,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超过期限的,视为当事人放弃提供证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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