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市劳动仲裁代理人资格的有关规定 |
释义 |
根据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委托代理人暂行规定》的要求,深圳市关于劳动仲裁代理人资格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的律师、近亲属、有关社会组织或者单位推荐的人员,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委托代理。另外,不得委托其他人员代理。详见档案馆《劳动仲裁委托代理人暂行规定》。此外,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实习律师参与各类法律业务,必须在执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不得单独办案;律师助理只能协助执业律师办理法律业务,不得单独从事法律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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