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补办一定要户主吗 |
释义 | 一、户口补办一定要户主吗 户口补办不一定要户主。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出具书面委托申请;户内成年人持合法有效证件,及户主委托书到公安派出所申报遗失和补发。 1.补办户口本,需由户主向当地派出所户籍部门提出补办申请,如果你是户主,由户主本人带上自己的身份证; 2.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两上表,即《丢失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和《丢失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说明一下户口本丢失的原因,警察再核对一下信息及对比一下户主与电脑里的照片是否一样后就可以补办了。 3.如果不是户主,带上你的身份证,最好还要带上户主的身份证,还有所在单位的证明或者村的证明; 4.可能有的地方需要写一个申请说户口本丢了,然后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打一个就行了。法律网提醒您,如果手续全了当场就能打出来,不需要多少手续费。 二、死亡户口注销需要什么手续 死亡户口注销需要的手续是: 1.开死亡证明,人死后,单位或家属必须开具死亡证明; 2.注销户口,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死亡注销证明,需要提供户口簿和医院死亡证明; 3.各种证件、卡等销户处理; 4.办理火化手续,需交验死亡证明,选购骨灰盒,领取火葬证,办好交款等项手续。 ![]() 三、注销户口的条件 注销户口的条件是公民死亡;公民户口迁出本辖区,注销原户口;退出中国国籍。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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