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据材料清单 |
释义 | 一、离婚证据材料清单 离婚证据材料清单如下: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双方经济状况证据关于夫妻双方的收入情况以印证共同财产、债务等相关情况的证据;无生育能力证据主要用于证明自己无法生育,子女应随自己共同生活;婚姻关系证据关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夫妻关系的证据;住房情况的证据关于夫妻双方拥有的住房情况的证明,产权证书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法官会问什么 起诉离婚法官会问下列问题: 1.询问双方当事人什么时间认识、如何认识、是否有感情基础。 2.询问双方当事人什么时候登记的结婚、婚后是否有生育。 3.询问双方当事人婚后感情如何,因为什么纠纷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当事人是否有分居的情况。双方是否坚持离婚。 4.询问双方是否有共同财产及债务,双方是否有签订相关的婚前、婚内财产协议。 5.询问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意见。 三、诉讼离婚一般会判离吗 法律网提醒您,诉讼离婚是否判离要看是否有新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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