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依法指定监护人的义务 |
释义 | 一、依法指定监护人的义务 依法指定监护人的义务是保护被监护人的生命健康不受侵犯;抚养、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教育;在被监护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对其民事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有义务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有义务配合学校对其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有义务教育子女不单独外出,不做有危险的活动。 二、监护关系证明哪里开具 监护关系证明开具的部分需要视情况而定: 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法律网提醒,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如下: (1)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 (2)除父母之外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3)祖父母、外祖父母; (4)成年兄、姐。 2.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 ![]() 三、监护关系可以解除吗? 监护关系可以解除,解除监护关系有以下几种方式: 1.未成年人已达成年的法律事实或监护人、被监护人死亡的法律事实,自动解除他们之间的监护关系,无须进行某种解除监护关系的法律形式;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的,或者侵害被监护人人身及合法权益的,则应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单位提起变更监护人的诉讼程序,撤消原监护人,重新指定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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