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人代替履行的合同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第三人代替履行的合同是什么意思 第三人代替履行的合同的意思是合同效力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非债权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法律制度。《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履行合同行为还有哪些 履行合同行为有如下几种: 1.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义务。 2.亲自履行。指合同义务要由合同债务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不得由第三人代替。 3.不完全履行: (1)终止履行旨在合同义务履行之前或旅行的过程中,由于某种客观情况的出现,使得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只能暂时停止的情况。 (2)部分履行。 (3)提前履行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 三、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履行需要遵循如下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 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 2.全面履行原则 债务人必须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来履行债务,而不得随意提前、迟延或更改履约方式。 3.协作履行原则 债权债务当事人双方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保证合约的履行。 4.强制履行原则 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偿还,而又不属于例外责任的,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直至其破产清算。法律网提醒,自然人无法申请破产。 5.履行的效益原则 债务人在法律规定及债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可合理选择偿债期限与方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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