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按揭房加名不加名的区别 |
释义 | 一、婚前按揭房加名不加名的区别 婚前按揭房加名不加名的区别在于加名后视为赠与,该房产转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加名的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法律网提醒您注意,如果不加名,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规定的财产分配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婚前财产转移违法吗 婚前财产转移不违法。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只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才是违反的行为,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个人有自由的处置权。 三、婚前房子卖了婚后买的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房子卖了婚后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两种情况: 1.婚后再买的房产还是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出资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再买房子也属于个人的财产。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形式转化,不影响该财产的性质。婚后夫妻一方用个人财产购得的房屋,仅仅是夫妻一方个人婚前财产由货币形式转化为房屋。因此,夫妻一方以婚前存款在婚后购置的房屋,仍然属于购置方的婚前财产,如果对方没有出资,则不能主张享有房屋的份额。 2.婚后再买的房产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时对于出资方应当适当予以多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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