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执行和刑事执行的区别 |
释义 | 一、民事执行和刑事执行的区别 民事执行和刑事执行的区别: 1.执行机关不同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执行的执行机关是法院。 刑事执行的执行机关既可以是法院,也可以公安机关或劳动改造机关。 2.执行名义不同 民事执行的执行名义包括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机关制作的裁决书以及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 刑事执行的执行名义只能是法院制作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 3.执行对象不同 民事执行的对象只能是物和行为,不能对被执行人的人身执行,更不能以对人身的执行代替对物或行为的执行。 刑事执行的执行对象主要是被执行人的人身,如限制其人身自由、强制其劳动,直至剥夺被执行人的生命等,在特定情形下也可以是物。 4.执行机关的主动性程度不同 在民事执行中,执行机关是比较被动的,没有债权人的申请,一般不能主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只有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并有债权人申请时,执行机关才能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债务人履行义务。 在刑事执行中,执行机关必须主动采取执行措施。 二、民事执行措施种类有哪些 民事执行措施种类有: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三、民事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可否提出执行异议 法律网提醒您,民事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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