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保证责任期限多长时间 |
释义 | 一、一般保证责任期限多长时间 一般保证责任期限的时间需要由当事人约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二、一般保证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般保证人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保证人的代为清偿能力。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本条明确了保证人的基本资格要求,即“具有代为清偿能力”。 2.提供保证的合格主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都可以作为保证人。对于可作为保证人的“其他组织”规定了五种类型: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5)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 三、保证责任的范围? 保证责任的范围如下: 1.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 2.利息。法律网提醒,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利息应属保证之列无疑,而约定利息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利息,只有在保证合中加以约定的,才可计入保证担保的范围。 3.违约金。只有因主债权所生之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 4.损害赔偿。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属于保证范围。 5.实现债权的费用。如代理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等原则上都是债权生出的负担,当列于保证范围之内。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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