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债务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 |
释义 | 一、哪些债务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 以下债务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 1.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欠下的债务。 2.夫妻一方将借得的财产用于非夫妻共同生活的投资或消费等。 3.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未举债夫妻一方如果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为虚假债务,但能够提供相关证据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取证。 4.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原则 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原则如下: 1.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民法典》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 2.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 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法律网提醒,离婚时(后),当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原夫妻双方都不能以离婚时双方达成的协议为由拒绝对债务的牵连责任。 4.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平等清偿并非平均分担,还应考虑到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能力。 ![]() 三、夫妻共同债务如何举证 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如下: 1.债权人对基础的债权债务关系需要尽到举证责任,例如举证借条、借款协议,并且夫妻双方均作为债务人签字。 2.债权人仅能证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的,但根据“家事代理制度”,对于日常家事范围内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一般无需举证。 3.对于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债务,原则上不作为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举证证明。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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