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伤二级故意伤害判几年 |
释义 | 一、重伤二级故意伤害判几年 重伤二级故意伤害,一般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应对犯罪嫌疑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伤害罪立案流程 故意伤害罪立案流程如下: 1.由公安部门侦查。公安部门侦查结束后向检察院申请批捕。 2.检察院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复核。复核后认为不符合批捕条件的,向公安部门发出《不予批捕通知书》,公安部门收到《不予批捕通知书》后放人;复核后认为符合批捕条件的,向公安部门发放《逮捕证》,公安部门随即正式逮捕犯罪嫌疑人。 3.公安部门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先将其羁押在看守所内,检察院择日向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提起公诉。 ![]() 三、故意伤害罪如何赔偿受害人 法律网提醒您,造成造成故意伤害罪应该赔偿受害人的项目有: 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给付,外地治疗有转诊单。 2.护理费。(有收入按收入,无收入按误工标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 3.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误工费。受害人收入标准(天、月、年)×误工时间(有实际收入按实际收入,没有实际收入的按同行业中等标准)。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住院天数)。 6.交通费、住宿费(需要记录并有凭证)。 7.精神赔偿金。 引用法条: [1]《逮捕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3]《不予批捕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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