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利用离婚逃债怎么解决? |
释义 | 一、当利用离婚逃债怎么解决? 当利用离婚逃债可以认定(离婚逃债)被人与其配偶财产分割协议无效,裁定追加被人配偶为被人,或者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以不的低价转让财产的无效,在程序中,强制法律法规,未规定离婚逃债的情况下可实体法裁定追加被人原配偶为被人,但离婚逃债实属无效民事,其应无效。 二、离婚逃债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 离婚逃债的追诉期一般是三年;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法律网提醒您,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三、离婚逃债行为的构成要件 1.被执行人必须有离婚逃债的行为存在,即被执行人实施了旨在逃债的违法行为。 2.该行为发生在债务产生后,包括 (1)债务产生后诉讼前。 (2)诉讼过程中。 (3)法律文书生效后。 3.该行为必须是被执行人故意所为。 (1)在离婚时向有关机关隐瞒债务。 (2)分割债务未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是在暗中对可供被执行财产进行处分的。 (3)财产分割明显不公平。有的将被执行人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分给被执行人配偶,有的被执行人配偶分得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被执行人仅分得少量随身物品,债务都由被执行人承担,以此逃避债务。 4.行为人必须是实施离婚逃债行为的人。 5.其处分财产尚未被明确为执行标的,是将来可能成为执行对象的财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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