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分包合同有效的情形 |
释义 | 一、劳务分包合同有效的情形 劳务分包合同有效的情形: 1.是劳务作业承包人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 2.是分包作业的范围是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包括木工、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还有焊接还有钣金、架线)等等; 3.是承包方式为提供劳务以及小型机具和辅料的。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内容的,不属于劳务分包。 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需要的资料是什么 劳务分包合同办理备案需要以下的资料: 1.《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建筑劳务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 三、劳务分包合同诉讼的管辖地怎么认定 法律网提醒您,劳务分包合同诉讼的管辖地,则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双方可以自由协商确定有实际联系地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2]《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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