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合同中的纠纷处置方式有几种 |
释义 | 一、工程合同中的纠纷处置方式有几种 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置方式有下列几种: 1.和解。是指建设工程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2.调解。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纠纷,第三人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互相作出适当的让步,平息争端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方法。 3.仲裁。是当事人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交给第三者,由第三者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4.诉讼。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纠纷,作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 二、工程合同违约的补救措施有哪些 工程合同违约的补救措施有: 1.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或强制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对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判决或裁决,强迫违约人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2.停止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对方可以要求其停止违约行为;违约人也应当主动停止违约行为;人民法院有权责令违约人停止违约行为。 3.赔偿损失,是指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违约人应依法向对方作出经济赔偿。赔偿损失是典型的补偿方式。 三、建设工程合同有哪些分类 1.以工作性质为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勘察合同,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筹建单位与施工单位就完成项目建设的建筑、安装而达成的合同。 2.以合同主体为标准国内工程合同。 国内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合同双方都属于同一国的建设工程合同。国际工程合同。 国际工程合同,是指一国的建筑工程发包人与他国的建筑工程承包人之间,为承包建筑工程项目,就双方权利义务达成一致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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