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与作用 |
释义 |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与作用 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与作用: 1.弥补法律漏洞的功能与作用:诚信原则本身所具有的弹性条款的特点决定了它可以起到弥补现行法律之不足的作用。 2.诚实信用原则对当事人的功能与作用: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各民事主体因为追求不同的经济利益而进行民事活动,在他们之间经常出现各种矛盾和冲突,这就需要借助诚实信用原则来平衡。 3.诚实信用原则对法官的功能与作用:诚实信用原则是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授予,立法机关也意识到了法律很难包容诸多难以预料的情况,于是把补充和发展法律的部分权力授予了司法者,也就是把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交给了法官,也就是承认了司法活动的创造性和能动性。 二、诚实信用原则及其在民法中的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以诚实信用为准则,处理好两个利益关系即 首先在处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时,按诚信原则要求,一方民事主体应以 对待自己事务的注意来对待他方的事务,做到不欺不诈,不损人利己,使各方当事人都能得到自己应得的合法利益。法律网提醒您,在处理当事人与社会利益的关系时,遵循诚信原则就表现为当事人不得通过自己的民事活动损害社会的 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诚实信用原则适用的条件 诚实信用原则适用的条件: 1.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必须以案件“隐性违法”为前提。 2.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必须以法无明文规定为客观标准。 3.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必须以实现个案处理结果实质上的公正、正义为价值目标,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根本精神。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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