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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事故财产损害赔偿如何赔偿
释义
    一、事故财产损害赔偿如何赔偿
    事故财产损害赔偿: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法律网提醒您,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二、财产损失的民事纠纷可以调解吗
    财产损失的民事纠纷是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的,但调解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进行,不同意调解的诉讼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三、财产损失保险怎么赔偿
    财产损失保险怎么赔偿:
    1.保险标的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该损失可能是保险标的的全部损失,也可能是保险标的的部分损失。
    2.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此处的诉讼或仲裁费主要是指责任保险中可能出现的诉讼或仲裁的费用。
    3.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即在出险后,未查清保险事故的各方面细节以确定赔偿额度时所支出的费用。
    4.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一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一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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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 10:4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