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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
释义
    一、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法律网提醒您注意,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如下:
    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
    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
    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三、诉讼时效延长的情况
    诉讼时效延长的情况是指因特殊情况,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给予的延展。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均可适用延长。延长的条件即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在时效期间内未行使权利确有正当理由、是否延长由法院决定、决定延长的期间必须适当。法律网提醒,这里的正当理由一般指不可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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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0:4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