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定,个人信息的特点 |
释义 | 一、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定 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定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个人信息的定义】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二、个人信息的特点 个人信息的特点有: 1.个人信息的记录方式是电子方式或者其他记录方式; 2.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发挥作用; 3.个人信息的表现形式是音讯、消息、通讯系统传输和处理的对象,泛指人类社会传播的一切内容; 4.个人信息的基本作用是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人格特征,法律网提醒您,因而个人信息的基本属性是个人身份信息,而不是个人私密信息。 三、哪些信息属于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 下列信息属于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 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我国法律规定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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