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订立合伙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什么,合伙协议需要公证吗 |
释义 | 一、订立合伙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订立合伙合同的注意事项有: 1.合伙合同的当事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合伙合同作为商事合同,如果是以成立合伙企业为目的的,其主体就不得是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3.合伙合同应由全体合伙人充分协商,就合伙目的与经营范围、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违约责任等合伙事宜达成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4.出资而言,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对于货币以外的财产权利出资以及合伙人的劳务出资,合伙合同可以规定评估办法,或将其折算成现金加以规定。 5.就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而言,合伙合同应当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约定,使亏损的分担依据当事人约定的利润比例来决定,分享多大比例的利润,就应分担多大比例的亏损。 6.合伙合同自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即合伙人按照合伙合同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二、合伙协议需要公证吗 合伙协议可以进行公证,但不公证不影响合伙协议的效力。 只要协议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不违法、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所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协议进行公证,只是证明或保证所签订协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发生纠纷时,用经过公证的协议作为证据,让法院采信的程度要高于没有做公证的。 三、合伙合同到期自己不续签有补偿吗 法律网提醒您,合同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没有补偿。合同合同的到期后不续签属于约定退伙的情形,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当合伙协议约定的退货事由出现的,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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